时不我待!各地“一号文件”奏响春天奋进曲******
中新网2月3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 左宇坤)新春开年,“全力拼经济”成为各地共识,开局起势的冲锋号已然吹响。
新一年工作如何做?各地的新春“一号文件”可谓是对全年重点工作提纲挈领的部署。近来,诸多省份已印发“一号文件”,对新一年的经济工作明确发力点、叩响发令枪。
春节期间,杭州西溪湿地游客络绎不绝。 西溪湿地 供图力促消费
消费是稳定经济发展的“压舱石”。春节假期,供需两旺的消费市场喜迎“开门红”,为消费信心的稳步回升与经济活力的持续迸发开了好头。
趁热打铁,消费在多个省份的“一号文件”中被列为全年重点任务。
2022年GDP迈上12万亿新台阶的江苏省,在《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涉12个方面共42条政策措施,旨在提振发展信心,推动经济运行率先好转。
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对于江苏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意义重大。江苏省商务厅副厅长周晓阳介绍,江苏将从供需两端协同发力,供给端重点是加快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促进供需良性互动;需求端重点是提升消费促进活动的带动效应,持续释放消费潜力。
基于此,江苏明确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除了大力促进文旅企业恢复发展、创新发展,还重点提出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以及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同样给新能源汽车市场吃下“定心丸”的还有上海。《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共推出十项行动32条政策措施。其中提出,对个人消费者今年6月底前置换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万元财政补贴,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一次性补贴。
同时,上海还将通过购物节、文化节、艺术季、会展行业等消费场景多管齐下,全面恢复和提振消费。
东北经济第一省辽宁同样重视对消费场景的打造,在《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中,提出着力打造消费新场景、加大对县域商业和重点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支持力度等多项措施,多元化的消费补贴、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也已提上日程。
图为深圳市高质量发展大会暨2023年首批重大项目开工仪式现场。 何龙 摄力扩投资
“从近年稳增长工作实践看,扩大有效投资始终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阮青表示,2023年上海将继续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优化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
在扩大有效投资方面,上海将开展全球招商引资活动,举办“潮涌浦江”系列投资推介活动、上海全球投资促进大会和上海城市推介大会,组织专业化招商团队赴海外精准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
辽宁提出加大引进外资支持力度。对新设5000万美元以上、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优质外商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额不高于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江苏的“一号文件”则指出,要加大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可由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制定并试行用地承诺制,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
图为郑州某商品房销售中心展示的楼房沙盘。(资料图) 韩章云 摄力稳楼市
“房地产仍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岁末年初,这一论断多次在重要场合被提及,引起市场极大振奋。各地也把提振住房消费纳入到新一年经济发展框架之中。
江苏从个税、公积金、动迁安置、价格备案等角度落实了购房需求提振的支持,将2022年的房地产政策持续向下渗透落地。“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等表述也让人期待接下来的更多政策的推出。
辽宁则鼓励二手房交易和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政策,且提出了二手房“带押过户”等具体措施。
上海除了明确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满足房企融资需求外,还提出了启动1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对于房地产的基调有所调整,稳增长、促内需的权重上升了,可以说政策扶持的力度超出预期。”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基于此,各地借着政策红利的东风,既可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目标。
2月1日,市民游客经过北京市中轴线上的鼓楼的南侧过街人行横道。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力保民生
北京和河北则将“一号文件”聚焦到民生。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2023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涉及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共33项,包括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等八个方面。
其中提出的今年将新增中小学学位2万个、优化90条信号灯绿波带、建设100公里森林步道等内容引发关注。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河北省2023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在全省继续实施民生工程,包括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16个,建设改造农村公路7000公里,其中“对接路”330公里等。
梳理发现,不少地方的“一号文件”也深刻体现了当地的“重要特色”。
例如,作为畜牧大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2023年1号文件——《支持生猪、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生猪和家禽产业是吉林省畜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猪肉和禽蛋是居民“菜篮子”的重要消费品。文件就鼓励和支持生猪、家禽产业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能源大省山西则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这也是自2009年起,山西省政府连续15年以“一号文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完)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